最近,上海一位78岁的应阿姨和丈夫因为换房的事,被中介"套路"签下一堆合同,结果旧房没卖掉,新房买不起,还面临上百万违约金,气得直接心梗住院!(来源:新民晚报2025年6月30日报道)
应阿姨和老伴儿有一套141㎡的房子,想着年纪大了,换个小的,多出来的钱用来养老。去年11月,他们找了一家中介,签了"独家委托卖房协议",中介拍着胸脯向应阿姨保证:"3个月内肯定卖掉!"
应阿姨太相信中介了,没有仔细看协议,她没有想到万一卖不掉呢?协议上没有违约责任的约定,这就意味着中介卖不掉也不担责。
没过几天,中介带应阿姨老两口去看新房,说:"先看看,不然户口没地方落!"老两口没多想,跟着去了。
中介带应阿姨夫妻俩看的是一套2房1厅,约116㎡的房子。号称“打包价(含所有税费)590万元到手”!
结果一进门,5个中介围上来,疯狂推销:"这房超值,今天不定就没了!"
随后不久,一名自称总监的人又发话表示抢这套房子的人很多。定金一共10万元,让应阿姨快点付5万元,先把房子锁定下来。还"好心"借他们1万,这样,应阿姨交了5万定金锁定房源。
老两口被忽悠得晕头转向,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偿协议》等一堆文件,连内容都没看清。去年12月7日,应阿姨夫妻俩又支付了剩余的5万元定金。总共交了10万定金。
可令应阿姨夫妻俩万万没想到的是,一直等到今年3月31日,中介还是没有把自己的房子卖出去。
更过分的是,他们购买的新房已经“网签”过,有抵押、产权只剩50年,现在房子已经属于“二套房”!出售时不仅享受不了首套房的优惠,还会增加个人所得税。
应阿姨夫妻俩懵了,于是找到中介想要退掉新房。
可中介说,退房可以,但是需要支付总房价的20%,也就是100万元违约金。应阿姨气得心梗住院。
应阿姨的儿子又多次找到中介协商,愿意承担20万元的“定金损失”但都被中介拒绝。
从法律角度分析,此事中介是否有违法行为?
一、中介的"三大违规操作"
1. 没尽到风险告知义务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1条,中介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交易风险、流程、税费等。但这家中介,明知老人要"卖旧买新",却在旧房没有卖掉的情况下,急着让他们签新房合同,并隐瞒了新房抵押、产权年限问题,属于欺诈!
2. 利用信息差"套路"老人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必须如实报告交易信息。
应阿姨以为签的是"意向书",实际却是正式网签合同,用"打包价590万"诱导,却不说后续还有高额税费。故意隐瞒、造假,中介不仅要退钱,还得赔损失!
3. 违约金超出正常标准
《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能远高于实际损失。中介开口就要100万,明显不合理!法院一般会按实际损失(比如定金10万+利息)调整。
二、应阿姨应当如何维权呢?
1. 民事救济途径
应阿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介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诱使应阿姨签订合同,该合同是在欺诈情况下签订的,应阿姨有权请求撤销。
旧房中介未按约定售出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2. 行政救济途径
应阿姨可向住建部门投诉: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33条,对中介违规行为可处以警告、罚款、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罚。
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中介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
事情报道后,网友们热议纷纷:
"78岁的人了,合同看都看不清,中介就是欺负老人不懂法!"
"老人也有责任,签字前不看清合同?中介固然黑,但买房这么大的事,子女怎么不陪着?"
这起事件中,中介钻了老人不懂法的空子,但法律不会纵容这种恶意行为!应阿姨完全可以起诉维权,甚至让中介倒赔损失。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遇到过类似套路吗?欢迎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