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法官兼顾法律和情理,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法治担当。
林女士是岳阳某小区一房屋的所有权人。该房屋窗户外侧设有一块巨大的电子广告屏,完全遮蔽了自然采光,严重影响了室内的光照条件。该广告屏由开发商与其他公司协商安装,经营使用权归某广告公司,物业服务则由某物业公司提供。林女士此前欲将房屋出租,但因广告屏长期未拆除,该房屋常年没有采光,致其无法正常出租。
林女士遂将开发商、某广告公司、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广告牌并赔偿因遮光造成的损失共1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其审判团队详细调查了案涉房屋的采光状况,并就广告牌权属、设置过程等关键问题,向原被告进行多轮释法说理。后某广告公司主动垫资将案涉广告牌拆除。在法官主持下,原告林女士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免除林女士的部分物业费,林女士放弃对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随着城市密集化及居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涉及采光权、日照权等纠纷日渐增多。企业守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彼此尊重权利边界,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本案中,林女士选择依法维权,各被告也在法官引导下理性回应,最终以调解方式达成一致。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机制,推动各方在法治框架内协商解决争议,不仅解决了“阳光进不来”的个案问题,更为城市治理注入一束温暖的法治之光。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