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不减肥,四月徒伤悲”
“五月肉成堆,六月没人追”
随着春日暖阳的照耀
“变美变瘦” 又成为很多伙伴的目标
近日各大媒体纷纷开启 “减肥秘籍” 传授模式
简直就是一场全民减肥大作战
不过呢,对于不少朋友来说~
“管住嘴,迈开腿” 这六字真言
实行起来实在是太 “南” 了!
于是,大家把希望寄托在了各类减肥产品上
幻想着能轻松实现瘦身目标
一些市场经营主体瞅准了这个机会
抓住消费者想快速变瘦的小心思
各种减肥产品宣传铺天盖地
但大家注意~这其中可藏着不少门道!
今日,市场监管向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发出这份超重要的提醒函!
禁止夸大产品减肥功效
快来瞧瞧有哪些关键要点~
我们带你避开商家这些“套路”!
各相关经营者:
随着健康意识的提升,减肥类产品市场需求日益增长。为进一步规范减肥类产品宣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广大市场经营主体作出如下提醒:
禁止出现以下虚假宣传行为
一是禁止虚构用户评价、伪造使用效果对比数据; 二是禁用未经科学验证的“月瘦XX斤”等效果承诺; 三是案例展示应标注“个案效果,实际效果因人而异”; 四是图片影像资料不得进行误导性修饰,对比图需注明拍摄间隔时间。
规范营销案例与话术
在展示产品使用案例或营销话术设计时, 要避免将不具备减肥功效的产品与减肥效果进行关联。例如,在宣传一款普通运动手环时, 不能以用户佩戴后体重有所下降的个例来暗示该手环具有减肥辅助功能,而应明确其核心功能为运动监测、健康数据记录等。同时, 营销话术应围绕产品真实功能展开,不得使用夸张、误导性的语言来暗示产品具备减肥特性。
真实准确宣传功效
开展减肥类产品宣传,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不能夸大其辞,声称使用极短时间就能达到不切实际的减肥效果。例如, 不能宣传 “使用一月,狂瘦十斤”,而应依据产品实际临床试验数据,客观表述减肥效果及所需时间。
注意特殊人群相关规定
一是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应显著标注“不适用人群”警示(占版面≥10%); 二是禁止使用特殊人群形象进行效果暗示; 三是涉及未成年人的,应标明“须在监护人指导下使用”。
广大市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类监管执法力度,对广告类违法违规宣传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市场监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减肥可没有什么 “一键变瘦” 的神奇魔法!
还是得回归到 “管住嘴,迈开腿” 的正道上来
少吃那些高热量、高脂肪的 “快乐食物”
多去户外跑跑步、跳跳操
让汗水成为你变美路上的 “秘密武器”
这样健康又科学的减肥方式
才能让你稳稳地瘦下来,收获理想身材!
祝伙伴们健康生活、乐享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