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曦 封面新闻记者 刘彦君
4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高竹新区成立以来首例职务侵占案于4月17日宣判,邢某某、寇某某、张某某三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2023年12月6日,一家总部位于重庆市的民营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吴某到邻水县公安局报案称,在高竹新区的工厂有十多吨铝材消失不见,当地民警走访后锁定为企业内部人员作案,并立案侦查。随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自首。
由于川渝高竹新区横跨川渝两省市,两地检察机关决定召开案件讨论会,探讨统一新区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处理尺度。以该案为契机,两地检察机关同步在新区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件审理现场
17吨铝材凭空消失
企业员工监守自盗
“我是来报案的,我们开在高竹新区的工厂有十多吨铝材不见了。”2023年12月6日,总部位于重庆市的一家民营企业管理人吴某到邻水县公安局报案。
据吴某反映,有人匿名举报该集团在高竹新区投资开办的生产型企业里,存在违规处理铝制型材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梳理后发现出库总数约17吨,但没有发现处理废旧铝材的款项进账。
邻水县公安局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初步断定可能是企业内部人员作案,并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过多方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厘清了该企业厂长邢某某伙同仓库管理员寇某某、废品收购商张某某三人盗卖工厂废旧铝材的事实。后三人相继投案自首,并对企业损失进行全额退赔。
2024年1月19日,邻水县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将该案移送邻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邢某某等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9月29日,邢某某找到仓库管理员寇某某,趁中秋节放假之际,私自将车间的7吨废旧铝材卖出,非法获利9.1万元。随着生产的持续推进,废料不断累积,尝到甜头的两人又打起了铝材的主意。2023年11月29日,趁工厂放假,邢某某二人再次将9.6吨铝材废料私自出售,伙同废品收购商张某某将铝材拉到重庆售卖,三人共获取非法利益12.6万元。
高竹新区首例职务侵占案件
川渝两地处理意见产生分歧
“这是高竹新区成立以来首例职务侵占案,被害企业是重庆民营企业建在新区的工厂,销赃地也在重庆,处理这种案件应当慎之又慎。”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姚学文介绍,川渝高竹新区地跨重庆市渝北区和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作为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前沿阵地,新区的每一个案件都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立案追诉标准(二)》,该案的侵占金额已经超过“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邻水县检察院经审查,初步认为本案涉案金额较小,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可作相对不诉。渝北区检察院认为该案侵占金额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根据重庆市的司法实践,为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于达到这个金额的职务侵占案件一般不考虑相对不诉。
诉与不诉成为该案办理的一大分歧点。
鉴于该案对今后处理新区的同类案件有较为重要参考的意义,两地检察机关决定召开案件讨论会,探讨统一新区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处理尺度。
经讨论,三名犯罪嫌疑人虽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但三人的行为既侵害了企业权益,又可能影响其他员工的就业生存,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震慑侵蚀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应当对邢某某、寇某某、张某某依法起诉。
渝北区检察院、邻水县检察院联合听证
以案件为契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地检察机关决定在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开展联合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姚学文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展示证据,并说明了拟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企业代表各自发表意见,听证员就犯罪动机、家庭情况、退赔金额等询问了犯罪嫌疑人。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邢某某、寇某某、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赞同检察机关的起诉决定。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4月17日,该案在川渝高竹新区法庭开庭,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堂履职。经审理,邻水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邢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以该案为契机,两地检察机关还联合建立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企业合规服务站,在新区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图 贺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