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公告如下:
一、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二、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中,临床常用药物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消息引发关注。这意味着政策实施后,购买右美沙芬不仅需要专业处方,开药的药量也将会被限制。据了解,去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曾发布通知称,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五类药品的滥用问题。而此次被列入第二类精神类药品无疑是从政策上进一步对右美沙芬加强管控。目前,右美沙芬的购买是否受到限制?7月1日政策正式实施后,药物的购买和使用会出现哪些变化?今天,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就相关问题采访到了专家。
政策梳理
一步步被严管的右美沙芬
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性的镇咳药,通过抑制延髓咳嗽中枢而发挥中枢性镇咳作用。主要适用于缓解各种原因(如上呼吸道感染(感冒)、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引起的咳嗽症状,尤其是少痰咳嗽及刺激性干咳。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金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
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自此,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被禁止通过网络零售。
2023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通知称,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五类药品的滥用问题,且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通知提出了严格控制药品生产量,强化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寄递渠道查验等要求。据公开资料,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五类药品都属于处方药,过度使用具有成瘾性,近年被滥用的情况频频发生。
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決定调整精神药品目录,右美沙芬被证实列入二类精神药物。
记者调查
线下药店无处方仍能购买右美沙芬
从政策上来看,国家对右美沙芬的管控正在逐渐严格。去年11月,有媒体就右美沙芬滥用问题进行过调查报道,发现右美沙芬尽管已被列为处方药,但仍有人通过药店和互联网无处方购入,为药物滥用留出了一条“缝隙”。时隔半年,在右美沙芬被列为二类精神药物政策出台的背景下,记者再一次进行了调查,发现无处方仍可购买的情况仍旧存在。
(记者购买到的右美沙芬)
5月8日,记者分别走访了成华区、锦江区共5家药店,其中3家药店表示店内只出售右美沙芬含片、糖浆等复方试剂,没有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售卖。另外两家售卖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的药店虽明确告知记者,单方制剂为处方药,但当记者进一步追问,是否需要到医院就诊后,出示医生开据的处方才能购买时,其中一家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现场找药店内有资质的药师拿药,另一家则告知记者,直接在手机上登记后便可购买。
最终,记者在药店工作人员的手机上登记了年龄和姓名,经过一段听不清问题的视频电话连线后,成功买到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在整个购买过程中,记者并未出示任何处方。
而线上,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了右美沙芬,均被提示“无法网上售卖”,能够购买到的只有一些含右美沙芬的复方药物。
专家解读
纳入二类精神类药品是对用量进行管控
记者注意到,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的说明书上,有明确的药物过量说明:过量服用右美沙芬可能产生精神混乱、兴奋、紧张、烦躁等症状,同时国外曾报道滥用右美沙芬的药物的青少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躁动、眩晕、幻觉等。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药学部药师帅淑平告诉记者,右美沙芬药物造成成瘾性、依赖性的前提是长期大剂量滥用,正常治疗剂量下用于止咳,不会成瘾。而纳入二类精神类药品,实际上就是对右美沙芬的用量进行严格管控。
据了解,本次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的是右美沙芬单方制剂,如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糖浆/口服溶液等,如果只是购买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愈美颗粒等含右美沙芬的复方制剂,仍旧属于非处方药类别,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均可正常购买,不存在什么变化。
政策出台、实施之前,右美沙芬单方制剂是处方类药,按规定需要出示医生开据的处方才可购买。但如果其“升级”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患者需要凭具有精二药品开据资质的临床医师,使用精二药品的专用处方签开据的处方才能进行购买。“另外,精二药品每张处方开药量有严格限制,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摄影 胡瑰玮 责任编辑 曾书睿 编辑 张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