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2004年下半年开始,邓某为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吸纳何某超、刘某光、卢某庆、刘某光为固定成员,为该组织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从中牟利。
2006年8月,邓某为控制某综合市场放心肉的经营权,将鲍某华发展为组织骨干成员,让其负责管理该市场的放心肉经营,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直接操纵市场,打击竞争对手。
2007年1月,邓某、龚某敏先后在某村非法开设、经营“健身舞池酒吧”等娱乐场所,邓某将鲍某华介绍给龚某敏认识,两人共同雇请鲍某华作为“看场”的主管,并让鲍某华招募手下人员。
同时,龚某敏还吸纳万某洪为该组织成员,协助其管理组织成员及处理组织的财务工作,为组织购买对讲机、制服和作案工具等。
邓某、龚某敏对“看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和控制:(1)为“看场”人员发放统一制服,要求“看场”人员留统一发型;(2)为“看场”人员配发对讲机和配备三节伸缩棍;(3)为“看场”人员安排统一食宿,统一调遣“看场”人员。
邓某为了更好地控制手下成员,笼络人心,凡在重大节日都要设宴款待手下成员、派发红包,为手下成员偿还赌债,对为该组织利益受伤的手下成员提供医疗费、生活费等。
2004年下半年至案发,逐步形成了以邓某为首,以龚某敏、何某超、鲍某华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了某综合市场的放心肉经营权,非法控制了某区的娱乐场所,获取了巨大经济利益,为该组织积蓄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其他犯罪事实略)
案发后,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个罪名,判处邓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被告人的判决情况略)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把握:
1.审查犯罪组织的目的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目的,在于维护其组织的利益,是为了组织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最终实现其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的非法控制。
2.审查核心成员的稳定性。
要抓住黑社会性质组织“外松内紧”的本质,认真鉴别组织的核心与框架是否具有严密性和稳定性。只要组织头目和对组织的运行、活动起着重要作用的骨干成员相对比较固定、相互之间联系紧密,则不管其组织结构的外在表现是否松散,均不影响组织特征的认定。
3.审查犯罪组织内部的组织性、纪律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历了从普通的犯罪团伙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其间必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来确保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以上是把握组织特征最基本的三个方面,实践中还可以结合该组织其他方面的特点来对组织特征予以更加全面的认定,如犯罪组织的内部分配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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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