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濮阳的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求助,称其经营的河南豫之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之恒公司)被中国一冶濮阳大数据中心项目部拖欠百余万货款近3年之久。2022 年,因濮阳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急需钢筋材料,中国一冶濮阳大数据中心项目部在合同审批未完成时,请求先供货,承诺合同审批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河南豫之恒商贸有限公司及时响应将钢筋交付,双方先后签订两份采购合同,在货款的支付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
据了解,豫之恒公司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合作,始于 2022 年工程对钢筋材料的急切需求。
豫之恒公司负责人程女士表示:“当时,中国一冶濮阳大数据中心项目部张姓负责人告诉我们,因合同审批需要时间,而工程进度又等不起,希望我们帮忙先供货,待合同审批通过后再走付款流程。”张姓负责人承诺,合同下来后付款流程总共不会超过一个月,会将这批货款 100% 付给豫之恒公司,不会拖欠一分钱。
豫之恒公司在 2022 年 4 月 4 日开始,陆续将价值 6257797.96 元的钢材送至项目部。之后,豫之恒公司与中国一冶集团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豫之恒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 100% 货款。当第一批货物按照合约完成交付后,项目部又请求豫之恒供货,豫之恒再次响应,提供了第二批钢筋,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签订了第二份采购合同。
然而,后续情况却出现了变化。豫之恒发现后面签订的合同对于货款的支付方式与最初项目部张姓负责人口头承诺的大相径庭。原本承诺的 100% 支付,变成了办理完结算后 30 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8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85%,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7%,剩余 3% 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完毕后两年结算剩余 3%。
“中国一冶作为一家大型央企,同时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五矿和上市公司中国中冶的重要骨干子企业。在采购流程上,为什么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对于同一个材料供应商签订两份采购合同?且两次合同条款也不一致?这种情况是否合规?”豫之恒公司负责人很是不解。
在实际付款方面,项目部也并未按照合同约定顺利进行。2023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结算后,支付结算价款的 80% 这一环节就未按约执行,后续虽有陆续付款,分别在 8 月 12 日支付 350 万,9 月 8 日支付 641010.88 元,2023 年 4 月 25 日支付 865227.49 元,但截至目前,豫之恒共计向项目部供货金额为 6867288.53 元,却仍只陆续收到货款 5515728.94 元,尚有 1251559.59 元的欠款未支付。
从2024年年初开始,豫之恒公司负责人程女士等人多次与中国一冶濮阳大数据中心项目部张姓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一冶集团总部内部出现一些问题,付款有些麻烦,需要等待时间。程女士表示,“等待时间”却遥遥无期。
程女士哭诉,如今豫之恒公司的运营面临诸多困难,这笔未到账的款项对其影响颇深,工人工资都发不起了。同时,豫之恒方面认为中国一冶项目张姓负责人存在说一套、做一套,故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希望能尽快解决这一欠款风波,让企业经营回归正轨。
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资金就是企业的 “血液”,而欠款问题的出现,往往会让这 “血液” 的流动变得艰难,甚至面临堵塞的风险。可以说,欠款导致的资金流动性受阻问题,正严重威胁着中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