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N和OBS无法共用流量包。
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内容分发网络)和OBS(Object Storage Service,对象存储服务)是云计算服务中的两种不同的产品,它们各自拥有独立的计费模式和流量包使用规则,CDN旨在加快网络内容的分发速度,通过在多个地理位置分布的服务器上缓存内容,使用户能够从最近的节点获取数据,从而减少数据传输时间和延迟,而OBS主要提供数据存储服务,用户可以在互联网上任何位置存储和检索大量数据。
CDN的流量包仅用于抵扣CDN节点流入、流出的流量,这意味着当内容通过CDN网络进行分发时,只有通过CDN产品购买的流量包才能用于计费,OBS侧的流量则是由OBS流量包来抵扣,当数据从OBS存储中被访问或移出时,只有OBS的流量包可以用于这些操作的数据计费。
公网流出流量指的是通过互联网从OBS下载标准存储类型的数据所产生的流出流量,用户通过互联网从OBS下载文件,将产生公网流出流量,这部分流量费用由OBS流量包进行抵扣,内网流出流量是指通过同一区域内的华为云服务,如ECS、CCE、BMS等,下载OBS的数据产生的流出流量,如果用户希望使用内网访问OBS以节省流量费用,需要提前进行相关配置。
CDN与OBS由于其各自的技术特性和计费模式的不同,导致它们的流量包不能互相通用,对于同时使用CDN和OBS的用户而言,理解这两种服务的计费方式和流量包的使用规则至关重要,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成本。